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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0-12-03 00:00     (点击: )

西科人事办发〔2009〕29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提高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进站考核
第二条 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同时攻读博士以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一)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
(二)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或被CSCD、CSSCI(核心库,下同)全文发表1篇以上;
(三)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励(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证书持有者或地市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五)基础理论扎实,某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第三条 申请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申请表》,由流动站所在学院的博士后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招收博士后人员审批意见表》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 中期考核
第四条 中期考核的时间及内容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后的2个月内,由流动站所在学院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研究进展、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
第五条 中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按照博士后工作协议及规定的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进度符合要求;
(二)以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站期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或被CSCD、CSSCI全文发表1篇以上(包括录用通知);
2.公开出版与博士后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第2作者,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1项;
4.受理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
5.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前3名)获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面向学校广大师生做2次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四)参加1次以上各类学术会议;
(五)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第六条 中期考核结果及奖惩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等次标准为满足基本条件要求;不合格等次标准为不满足基本条件要求;优秀等次最多不超过当年考核人数的20%。中期考核结果作为出站考核的一部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学校对考核优秀者予以通报表扬和一定物质奖励。
考核不合格者须按照学校要求尽快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达标。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者,由学校报请上级部门批准,作离站处理。
第四章 出站考核
第七条 博士后出站考核程序
(一)博士后出站前须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流动站所在学院初步审核符合出站条件后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获批准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规定格式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及在博士后期间所发表的全部论文和其他成果原件;
(三)《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须由校内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校外专家至少1人);
(四)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成立5~7人的考核小组(含校外专家、合作导师各1人),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
(五)博士后在出站考核报告会上汇报自己在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情况及研究成果;
(六)考核小组应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给出鉴定意见,要求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评定等级〔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参加考核投票人数应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2/3。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入《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内。
第八条 博士后出站考核的要求
以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站期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
(一)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2篇以上或被CSCD、CSSCI全文发表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与博士后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第2作者,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
(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一项(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三)面向学校广大师生做3次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四)参加2次以上各类学术会议;
(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第九条 未达到出站要求者,须限期整改。如在期限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学校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退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西科人事发〔2007〕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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